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采购信息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下称:“南沙医院”)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占地面积15.5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6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500张,随业务发展逐步开放。
目前,南沙医院开业筹备工作正在快速推进中,现拟进行危险废物(化学性废液、活性炭、废空容器)2022-2024年的处理处置项目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就本项目进行提交报价: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符合我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资质。
二、处理处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西侧
三、处理处置种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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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废物名称 |
计划处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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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液(含病理科) |
900-047-49 |
二甲苯、甲醇、甲醛、丙酮、乙腈、多聚甲醛、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异丙醇、盐酸、硫酸、冰乙酸、冰醋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废液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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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 |
900-041-49 |
污水站吸附废气后的活性炭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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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空容器 |
900-041-49 |
化学试剂的空瓶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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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暂定每月回收一次,按实际运输次数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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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处置要求:
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安全处理处置废物。
2.根据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情况,乙方明白废物的特点和性质、由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以及根据处理处置废物服务所需具备的专门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许可证和执照。
3.乙方负责废物的运输:
①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规定的废物。
②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情况和废物的产生情况,双方议定运输时间,乙方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甲方生产。在甲方的废物严重影响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前来收取废物,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③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甲方院区内应安全文明作业,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⑤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4.乙方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五、报价要求:
1.请各报价人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价按处理处置费、运输费等明细金额用表格填写,并加盖贵公司公章。
2.请各报价人,附上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报价表一并提交。
3.报价及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公司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
4.报价表填好后,请于2022年04月1 日前提交(可邮寄)。
5.提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处处爱卫会,联系电话:13660022719,联系人:王老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爱卫会
2022年03月25日
